松山慈祐宮例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專案獎助學金) |
服務範圍:本宮慈善事業服務範圍及對象,依本宮十三街庄境內七個行政區域(松山、信義、內湖、南港、中山、大安及汐止區) |
項目 |
義 診 |
績 優 學 生 獎 學 金 |
獎 學 金 及 助 學 金 |
說明 |
舉辦期間免費服務 |
大專組(五專四年級以上),高中組(高職及五專三年級以下) 每年均有兩次申請機會受理時間如下: 第一學期申請時間:固定每年三月一曰至三月十五日止 第二學期申請時間:固定每年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止 |
大專組(五專四年級以上)每名獎學金肆仟伍佰元正、獎狀乙紙。
高中組(高職及五專三年級以下)每名獎學金參仟元正、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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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
設籍滿四個月以上,並為清寒者為優先。 |
本宮轄內十三街庄設籍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以上學生,學科總成績分數達八十分以上者(每一學科均及格)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甲等)。 |
設籍滿六個月,大專及高中職在學學生; 請領助學金陸仟元至最高貳萬元正。 |
申請程序 |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篷謄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請將下列文件親送(不得郵寄)至本宮慈善組,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1.申請表乙份(申請人請向本宮櫃台索取或下載專區自行列印)。
2.身份證影本。
3.學生證影本及學雜費繳費證明單影印本。
4.學業成績單正本(高中職、大專須附操行成績單)。
5.凡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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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應檢附左列文件,親送至本宮慈善組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繳費單影本或戶籍謄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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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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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獎學金,所檢送證明文件經審查是否合格一律均不退還。 2.同一學校申請名額以8名為限(日、夜間部及獨立學院之名額分別以一學校為單位)申請人數若超過同一校名額限制時,以學科成績高者為合格;申請合格與未合格者,本宮均一律個別通知。 3.以下不得申請本宮獎學金:該學期已領獎學金有案者或申請獎學金時已畢業無繼續升學或休學者、公費生、附設生、在職生、研究生、補習學校生、空中教學、推廣部、學分班學生、學士後學生、實習生、延畢生。 |
註冊前夕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註冊之在學學生。 |